|
|
|
专题栏目 |
|
|
相关文章 |
|
|
|
|
|
|
有报关出口 |
★★★ |
|
有报关出口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进出口代理 www.wh75.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24 9:20:04 |
|
海运进出口业务: 1、国内天津、上海、宁波及深圳等港口,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海运服务 2、海内外多家代理网络,为客户提供整箱、拼箱及大宗散货服务 3、5年以上经验的资深操作团队,对不同产品实现细致化清关,跟踪货物安全递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4、与MAERSK、EVERGREEN、CMA、WANHAI、APL、YML等船公司合作,保障客户的舱位、价格及船期的稳定 5、操作的产品:化工、机械、纺织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甲方)与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项目: (具体名称等以每笔业务海关商检核定为准)。 二、对外签约约定: 1. 甲方与外商公司签订进口商品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负责进口商品的付汇、报关 报检、提货,并负责将该进口商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 如需乙方代理甲方与外商签订买卖合同的,在签约前由甲方负责对外谈判,确定进口商品的商家、品名、数量、 价格条款、装运日期等有关情况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本协议和乙方书面提供的情况与甲方指定的外商公司签订进口合 同,甲方需要修改或终止对外合约应在乙方签发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与外商公司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 ①如预付货款,甲方应在乙方对外汇款三个工作日前将121%货款 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1%为代理费, 20%为关税及增值税(预估),多退少补; ②如货到后付款,甲方需确定交货日期,并预付给乙方21%货款作为代理费、关税及增值税(预估)多退少补,货到后 再付20%货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作为甲方承诺货到付款的保证金。货进口后三个月之内需对外付汇,以便于乙方核销 ,如逾期仍未对外付汇的按此票货值1‰/天收取违约金,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以具体业务为准)。 3. 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所进口货物的中英文品名、产品H.S.编码、产品相关资料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检疫、 海关申报不正确所产生的补税、罚款、保证金等费用及其它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承诺遵守海关和检验检疫及工商部门关于货物进口、加工及销售等相关法律规定,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对进口货物开箱后的真实性及品质负责并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121%货款并在收到进口提货单据后,应及时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在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将款汇出(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如因银行、海关、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政策调整影响除 外(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2. 货物到港后,乙方应尽快安排清关、交税及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应尽快将货物配送至甲方公司。 五、费用结算: 1. 甲方应预付乙方进口报关代理费:300元/票,报检代理费:200元/票,其他费用如运费、换单、 报关报检打单、检疫、港杂、堆存、送货费等实报实销。 2. 甲方应预付乙方进口货物金额(到岸价格)的1%作为乙方的外贸窗口代理费(按结算 当日中国银 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不足800元人民币以800元/票为最低收费,进口货物金额50000美金以上按货值0.8%收取代理费。
|
|
国际海运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个国际海运: 中国消费品出口 下一个国际海运: 全球海运价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