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的限制
1、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的最大重量和尺寸。
2、非宽体飞机,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尺寸以不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宜,机型前、后货舱门散装货舱门收货尺寸备注:
MD-82 135*75125*65
MD-90 135*72125*62
A-320 120*180110*170
B737-200 85*12075*110
B737-300 85*12075*110
B757-200 110*140100*130
FK-100 75*6565*55
图-154 135*80125*70
B-146 135*76125*66
B767-200集装板、箱120*90
A-300集装板、箱120*90
A-340集装板、箱120*90
MD-11集装板、箱120*90
3、货物的最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信函类货物外,其它货物的长、宽、高之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标准者,由托运人加大包装。
4、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尾数四舍五人。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l公斤计算。贵重物品,计量单位为0.l公斤。
5、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I 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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